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枣庄市长河港业有限公司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通用泊位工程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通用泊位工程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枣庄市长河港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3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632-4915739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潘庄枣庄港
建设单位:枣庄市长河港业有限公司